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4部门联合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房销售方面,8月28日起新供地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企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销售方案并向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备案。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房企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房企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约定解除定金合同。
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4部门联合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房销售方面,8月28日起新供地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企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销售方案并向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备案。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房企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房企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约定解除定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