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与买方及新鸿基地产(中国)订立协议,出售目标公司33.34%的股本权益。根据公告,此次交易的初始代价为人民币1.6亿元,并可根据目标公司实际收到的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如有)的33.34%向上调整,但调整金额不多于人民币1.28亿元。交易完成后,富力集团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权益。
来 源: 房讯网
编 辑:liuy
5月26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与买方及新鸿基地产(中国)订立协议,出售目标公司33.34%的股本权益。根据公告,此次交易的初始代价为人民币1.6亿元,并可根据目标公司实际收到的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如有)的33.34%向上调整,但调整金额不多于人民币1.28亿元。交易完成后,富力集团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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