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28日对外发布,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通知提出,各地要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外,还印发了《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构成了房地产金融政策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