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海市房管局、财政局就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的,可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申领购房贷款补贴。
来 源: 房讯网
编 辑:liuy
8月21日,上海市房管局、财政局就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的,可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申领购房贷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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