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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通报2021年第七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
http://www.funxun.com房讯网2021-7-30 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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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七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七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

  此次通报的9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张家口市鑫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开发建设的半山苑一期项目1#、2#住宅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第73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第15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12594.4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员胡江波作出罚款20629.72元的行政处罚。

  二、邯郸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邯郸市开发建设的城市理想项目G1#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第15条的规定,邯郸市肥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722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员乔腾作出罚款1572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北石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

  该企业在石家庄市建设的三联公馆项目,外墙保温材料厚度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240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北旭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预售商品房案

  该企业在阜城县开发建设的旭景悦城二期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5314.26元的行政处罚。

  五、张家口寰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商品房案

  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开发建设的容辰华府(卓立新城)项目3#、11#、12#住宅楼,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即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任丘市家豪燃气销售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燃气燃烧器具案

  该企业存在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案

  该企业在邯郸市建设的红星·檀樾央璟苑项目1#、2#、3#、5#住宅楼、C4幼儿园及凌云苑C1商业楼过程中,深基坑未设置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风险警示牌(板),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邯郸市复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员曹亮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四川辉煌时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案

  该企业在威县冀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1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的规定,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韩剑一、陈伟超安全事故责任案

  2020年5月20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标段栗新小区14号楼3单元外墙清理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2万元。韩剑一、陈伟超作为施工总包单位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栗新小区项目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组织或参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吊篮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未能及时检查并消除隐患,对相关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已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20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33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韩剑一、陈伟超分别作出暂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年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北住建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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