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http://www.funxun.com房讯网2021/11/1 9:27:40
分享到:
[提要]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房讯网讯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告》提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公告》称,《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

 

 

分享到:
广告
推荐阅读
推荐楼盘

· 天通科技园 [昌平区]

· 华樾中心 [朝阳区]

· 六工汇 [石景山区]

· 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 [西城区]

· 中海空港中心 [顺义区]

· 中海瀛海大都会 [大兴区]

· 珠江·峯汇国际 [昌平区]

· 金融街国际 [西城区]

· 京投万科西华府 [丰台区]

· 北京·壹号总部 [通州区]

房讯推荐
热点资讯
房讯网关于版权事宜声明:


关于房讯-媒体报道-加盟房讯-广告服务-友情链接-联系方式
房讯网 版权所有 2001-2021
京ICP证100716号
广告服务:010-87768550 采编中心:010-87768660 技术支持:010-8776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