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天津:房产中介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业务
http://www.funxun.com房讯网2020-10-12 8:46:00
分享到:
[提要]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加以规范。办法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房讯网讯 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加以规范。办法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这些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

分享到:
广告
推荐阅读
推荐楼盘

· 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 [西城区]

· 中海空港中心 [顺义区]

· 中海瀛海大都会 [大兴区]

· 珠江·峯汇国际 [昌平区]

· 新时代国际中心 [丰台区]

· 金融街国际 [西城区]

· 京投万科西华府 [丰台区]

· 华瑞大厦 [朝阳区]

· 北京·壹号总部 [通州区]

· 万科·天空之城 [昌平区]

广告
房讯推荐
热点资讯
房讯网关于版权事宜声明:


关于房讯-媒体报道-加盟房讯-广告服务-友情链接-联系方式
房讯网 版权所有 2001-2020
京ICP证100716号
广告服务:010-87768550 采编中心:010-87768660 技术支持:010-8776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