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有关行使优先收购权的须予披露交易的最新进展。公告显示,根据中国金茂日期为2025年1月22日的公告,中国金茂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亦城获嘉兴投资指定为继任的优先收购权人,北京亦城于当日根据优先权协议的条款向华福证券发出优先收购权行权通知,通知其决定行使对标的资产的优先收购权,拟行权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23亿元,且不应超过最终国资评估备案结果。
中国金茂宣布,于2025年5月16日,北京亦城与华福证券订立标的资产转让协议,北京亦城决定行使对标的资产(即华福证券(代表专项计划)持有的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含标的物业))的优先收购权,总对价为人民币13.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