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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办房改建租赁住房后用地调整为居住,改建房不得销售
http://www.funxun.com房讯网2020-5-8 1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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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5月7日,广东省东莞市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多方面的举措。

  5月7日,广东省东莞市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多方面的举措。

  《通知》要求,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规范改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对于改建房,东莞市要求,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通知》提出,严格限制新建租赁住房,积极盘活存量增加供应,优化配置多层次住房资源。东莞市要求,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经匡算市场化供应难以满足租赁需求的,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通知》要求,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水电气使用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

  同时,东莞市要求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积极盘活存量住房。力争在2020年前,各园区、镇(街)至少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来 源:澎湃新闻网    

  编 辑: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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