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老公独霸21套房 女厂长打官司为“加名”
http://news.fouxun.com房讯网2011-9-7 9:06:12
[提要]老公是香港富商,自己是老公经营的工厂厂长。看似一户外人很羡慕的富庶人家,然而,这名女厂长近日却与老公打起了房产“加名”官司。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因为“加名”引起的房产官司。

  老公是香港富商,自己是老公经营的工厂厂长。看似一户外人很羡慕的富庶人家,然而,这名女厂长近日却与老公打起了房产“加名”官司。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因为“加名”引起的房产官司。

  近日,女厂长阿梅向信息时报记者哭诉,称香港富商老公名下有21处房产,但全部房产证都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而自己每月只从老公工厂领1500元的工资。

  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婚内购房不再一刀切认定婚后买房就是夫妻共同房产了。女厂长到房产登记中心要求“加名”,却因老公不同意被拒绝,甚至还被老公威胁离婚。无奈之下,女厂长只好先后到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和深圳等地区法院,起诉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目前,这些案件均已立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女厂长要求房产加名频频碰壁

  房管局拒绝办理老公威胁要离婚

  8月30日,阿梅(化名)在律师陪同下到海珠区法院立案庭,起诉要求在港商老公林某名下的三个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记者观察,阿梅的衣着打扮很朴素,无法与工厂“厂长”联系在一起。离开时,她仍如来时一样,走了很远的路到公交车站坐车。

  记者了解到,阿梅此前曾拿着结婚证和多个房产证原件到房产登记中心,要求加名。但房产登记中心不给办理,原因是不符合相关办理手续。首先,阿梅的丈夫没有一同前来,而阿梅也没有出示相关公证书,以证明林某是知情的,并且同意在其房产证上加上阿梅的名字。

  阿梅认为,这些房产都是在两人结婚以后购买的,房产证也是婚后才领到的,这就足以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难道要求在自己的房产证登记自己的名字还违法吗?

  房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现在能证明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还不够,既然主张房屋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就要证明购房款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该工作人员建议,“你先到法院打个确权官司吧!法院确权了就可以加名。”

  阿梅起诉时指出,她发现老公隐瞒已将部分房产卖给了他人的行为,交易款项去向不明,请求法院在未过户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阿梅说,港商老公已经明确告诉她不同意加名。所以她才只好自己去办理,没想到会被房管部门拒绝,于是只好找律师起诉。如今老公得知阿梅已经起诉法院要加名,竟表示将到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阿梅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富商老公太抠加剧女厂长加名欲望

  每月只给1500元不让赴港看孩子

  阿梅说,自己出生在农村家庭,不像老公见多识广。她一直觉得老公平时很省钱,是个很有原则的人。1997年,两人登记结婚后,老公在广州开了一家工厂,她就在里面“打工”,名义上做个厂长,但其实每个月只有1500元工资。

  “家里连洗衣机都没有”

  尽管如此,阿梅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毕竟赚钱不容易,老公说能省都省。”“工厂里卖废品,老公也要介入,打电话给我从来只说赚钱的事情,他就觉得说其他跟赚钱没有关系的都是浪费。”

  阿梅说,“虽然家里有钱,但我到现在真的连洗衣机都没有用过,平时就在工厂和工人一起吃饭。”如今回想,阿梅觉得自己就像是老公的“赚钱机”,老公每个月给她的除了工资,也就只有300元零花钱,家里用的都是最差的东西,好的东西都是工人送的。

  “这些我以前觉得理所当然,都无所谓。”阿梅说,最无法接受的是,老公连水果都是买最差的给两个孩子吃。最大的女儿已经14岁了,7岁的小女儿坐地铁达到买票要求,但老公还要她天天都是从下面钻过去,不然就会骂人,不知道大女儿看着会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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